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府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协调,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常态长效协作机制,在共护营商环境、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等方面,实现执法司法有机贯通、相互促进、共治多赢,共同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为高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维护国家安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合力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突出保护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健全网络协同治理机制。
2.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群众安全感。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情况、新风险,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协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坚持以法治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
3.保障金融安全。强化经济安全风险预警,持续深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合力化解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配合做好金融、房地产等领域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4.筑牢安全底线。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防治力度,凝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合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共同服务保障“四县”建设
5.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围绕黑河流域生态治理和北部防风固沙带建设重点,坚持预防性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紧盯黑河水生态环境安全、耕地土壤污染、“三北”工程六期、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效应,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核实、磋商、提起诉讼、生态修复等方面强化协作配合,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难点问题。支持有关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衔接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6.服务保障现代种业发展。依法打击制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深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推动种业市场法治环境。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净化种子市场流通秩序,优化种子市场营商环境,亮化种子地域品牌,为建设现代种业发展特色县提供法治保障。
7.服务保障综合能源发展。检察机关深度融入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自觉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举措,推进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机制,助力综合能源发展基地县建设。
8.服务保障文旅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守护陇原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县建设过程中的检察服务和保障力度。强化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旅游公共安全、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范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在旅游旺季强化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咨询,快办快结高效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有效化解景区矛盾纠纷,营造景区法治化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三)共同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
9.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和刑事司法政策,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统一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10.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与工商联等单位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协同化解等联动机制,共同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新问题。认真贯彻《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保障制度,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11.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支持企业创新经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知识产权持有者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侵权防御意识和能力。
(四)共同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1.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用足刑事、民事、行政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健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机制,构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强化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
12.依法保护合法权益。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财国土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依法规范办理公共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整治,破解民生难题。
13.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共同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落实见效。加强弱势困境儿童保护和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强化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守未者·红星护苗”未检品牌创建,形成共同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合力。
(五)共同解决社会治理突出问题
14.推动依法行政。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各行政机关应主动、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对行政机关回复及整改效果的跟进监督。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助推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5.强化社会矛盾风险防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数据互通,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答复及时。推动司法办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信访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各类违法风险。
16.完善社会综合治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构建齐抓共管“大综治”工作格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与民生直接相关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7.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城市品质持续提升、环境持续改善、群众持续受益。
(六)共同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
18.加强执法司法全过程释法说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以案释法。联合搭建线上线下平台,以“法律十进”为载体,围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注重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
19.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检察机关定期公布主要办案数据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20.落实普法责任。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共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明确法律风险和底线,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而不移送的,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对行政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行政机关可以在检察建议载明的异议期限内对县检察院的监督行为提出书面异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采纳或采纳检察建议却未进行实际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通报县政府,县政府通过督促、通报、约谈等方式协同跟踪问效,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三)完善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共同问效等机制。行政机关发现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公益诉讼监督领域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机制,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完善检察建议办理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沟通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涉及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问题,可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意见,确保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县政府。
四、工作保障
建立“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检察院、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县政府和县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县政府将健全常态化府检联动机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府检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支持、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调阅相关行政单位卷宗材料和信息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建议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行政机关可以在检察建议载明的异议期限内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异议正确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书面回复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认为行政机关异议不正确的,应当说明理由。
高台县人民政府 高台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20日